当前位置:注册香港公司 > 香港资讯 > 香港食環署發禁令禁止台灣兩大豬油供應商
-
香港食環署發禁令禁止台灣兩大豬油供應商
时间: 2014-10-30 编辑:百利来注册香港公司據中新社報道,香港特區政府食物環境衛生署(食環署)食物安全中心跟進台灣“劣質油”事件,29日發出《食物安全命令》(《命令》),禁止所有由台灣“正義股份有限公司”和“頂新制油實業股份有限公司”生產的食用油脂,包括動物源性和植物源性,以及上述油脂製成的所有食物進口或在香港境內供應,並強制食物商回收相關產品。
中心發言人表示,台灣當局本月初再公佈台灣“正義股份有限公司”生產的油脂製品使用了劣質原料(例如動物飼料用豬油),懷疑涉及欺詐。受影響的製品包括豬油/豬油製品、牛油、人造牛油和起酥油。台灣當局追查發現,“頂新制油實業股份有限公司”生產的豬油、豬油製品使用了劣質原料(例如動物飼料用豬油),其劣質油脂製品也使用了來自越南非認可的廠商所供應的牛油和椰子油原材料。
他續說:“香港有商戶曾進口‘正義’和‘頂新’的豬油,並接獲台灣當局通知,指有六種用‘正義’生產的劣質油脂製成的食品曾進口香港。”
發言人表示,因應最新資料,食環署有理由相信“頂新”和“正義”的油脂製品很可能不適宜供人食用。為了進一步保障公眾健康,食環署認為有必要繼“強冠劣質豬油事件”後,發出第二道《食物安全命令》,確保該等產品不會在香港市場繼續流通。
食物商必須由29日中午12時起計的14天內,根據《命令》指明的方式收回其供應的受影響食物,然後加以處置。任何人違反《命令》的任何條款,最高可被判罰款十萬港元及監禁12個月。
鑒於台灣油脂製品的安全和質量成疑,食環署早前已採取預防性措施,停止所有台灣的食油進口及在香港供應,有關措施仍然繼續執行,並涵蓋《命令》以外所有台灣生產的油脂。
中心會繼續跟進事件和採取適當行動,包括與台灣當局保持密切聯系、跟進調查事件及密切監督回收,也會加強抽驗各地(包括台灣)進口的食用油及較高風險食品,進行污染物的分析測試,確保食物安全。
- 上一篇:警方已拘捕“佔中”違法者332人
- 下一篇:香港擔憂“占中”持續對聖誕造成影響